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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分类

藏传佛教,又称藏语系佛教 ,俗称喇嘛教,是指传入中国西藏的佛教分支。藏传佛教的流传地集中在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地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及蒙古族聚居区(内蒙古、新疆北部),在…

藏传佛教,又称藏语系佛教 ,俗称喇嘛教,是指传入中国西藏的佛教分支。藏传佛教的流传地集中在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地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及蒙古族聚居区(内蒙古、新疆北部),在国外则分布于蒙古、不丹、尼泊尔、印度的锡金邦、喜马偕尔邦和达兰萨拉、俄罗斯的卡尔梅克、图瓦和布里亚特等地。

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目前学界对佛教何时传入吐蕃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影响稍大的有两种,其一是认为佛教传入是在松赞干布迎娶尺尊公主和文成公主之后,其二则是认为松赞干布时期的佛经藏译才是佛教真正传入吐蕃的标志。
到8世纪中叶,佛教终于在吐蕃赢得了一席之地。 10世纪后半期,藏传佛教正式形成。到13世纪中开始流传于蒙古地区。此后的300多年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派,普遍信奉佛法中的密宗。随着佛教在西藏的发展,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最后形成了独特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
教义
藏传佛教教义特征为: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见行并重,并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点。传承各异、仪轨复杂、象设繁多,是藏传佛教有别于汉地佛教的一个显著特点。显宗说一切有部、经部、唯识、中观四宗中以中观为最发达。龙树一系的论典以“正理聚六论”为中心,经过宗喀巴的倡导,中观应成派月称所著的《入中论》最受推崇,成为中观论著的代表作。《现观庄严论》与《入中论》两书汉文未译,而龙树的《大智度论》藏文未译,因而成为藏传与汉传佛学之一重要区别。西藏密教一般分为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无上瑜伽部的各种教授为主要修行法门。
传承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方式,如宁玛派、噶举派、噶当派;也有家族传承方式,如萨迦派,基本上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传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喇嘛教的另一大特点。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
学制
藏传佛教传习和修证的处所分为讲道院和修道院两种,也有综合者。较大的寺院都有规定学制。各派各寺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如格鲁派哲蚌寺郭莽札仓规定:因明五年,般若四年,中观两年,俱舍四年,戒律一年,必须循序而进。戒律学完之后统称噶仁巴(经学士),其出路有三:1、少数申请应试格西学位,2、自由讲学或闭关修持,3、入密宗学院继续深造。
寺院
藏传佛教的寺院规模大小不一,小者只有数人,大者多至七八千人。大寺院一般由经堂、神殿、做为辩经场所的林苑、印经院,若干活佛拉章、僧舍、执事者的办事处、仓库、招待施主的客房、牲圈等等组成。寺院在旧西藏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宗教、文化乃至经济、政治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别规定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的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文革期间许多寺院受到严重的破坏, 1979年以后由政府资助和信徒群众自愿集资逐渐恢复。
文献
藏传佛教的文献极为丰富。藏文《大藏经》分《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分,其中《甘珠尔》包括显密经律,主要为佛教的原始经典,《丹珠尔》为论藏,系释迦牟尼弟子对佛语的阐释和论述的译文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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